國內外學者關于無人船在技術、規則和性能標準等層面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為無人船的發展帶來機遇,近些年關于無人船的研究從來沒有停歇。
2012 年,水上無人船“PAPA MAU 號”從美國舊金山出發最終到達澳大利亞班德堡, 實現了無人船的跨太平洋航行,這次航行表明無人船已經具備進行長途航行的技術可能;順應科技發展的潮流,歐盟投資了一項海上無人駕駛智能航行網絡項目
(Maritime Unmanned Navigation through Intelligence in Networks, MUNIN),旨在開發和驗證自主船舶的概念,由位于漢堡的夫朗恩霍夫(Fraunhofer)海運物流和服務中心領導,這個項目從技術和法律多個方面,對無人駕駛船舶實現正常商業運行的可行性進行評估;羅爾斯-羅伊斯(Rolls-Royce )公司致力于商用無人船的開發, 早于2016 年就發布了由其領導的“ 高級無人駕駛船舶應用計劃”(AAWA),該項目獲芬蘭國家商務促進局資助;從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 自主船舶聯合產業和學術研究項目從芬蘭技術和創新資助機構獲得了650萬歐元的資金,該項目旨在分析與自主船舶運營相關的不同科學挑戰,包括技術需求、風險、激勵措施和法規/責任;2018年,由中國船級社、武漢理工大學的研究團隊、珠海云洲智能公司和珠海市政府共同合作的建設無人船海上測試場的項目正式啟動,并于2018年2月開始建設,共同助力中國無人船的自主研發。
近年來,無人船的研發不僅在技術領域取得了快速推進,而且也引起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2012年,歐盟委員會下屬的歐洲防務局(European Defence Agency, EDA) 推出一項無人船海上安全與監管( Safety and Regulations for European Unmanned Maritime Systems ,SARUMS)的項目,致力于無人船設計和營運安全、監管和立法方面的研究;此外,英國成立了起草無人船相關法律框架的專門委 員 會 (Maritime Autonomous Systems Regulatory Working Group, MASRWG ), 試圖解決無人船在國際海事組(IMO)法律體系下的適用問題,并在2015年4月召開的第95屆IMO海上安全委員會上聯合國際航海協會和海洋工程、科學與技術協會,提交關于討論有關無人船法律適用問題的報告。
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對于無人船的相關討論高度重視,將無人船的相關議題列為重點探討項目,近年來取得了不錯的進展。早在2015年,為試圖解決無人船與現行法律體系之間的沖突,CMI就成立了專門的無人船國際工作組
(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 Unmanned Ships, IWGUS),其成員來自美國、英
國、比利時、芬蘭、愛爾蘭、德國和荷蘭等國,該工作組現已發表了CMI關于這一問題的立場文件并向各成員發布調查問卷,擬訂了相關問題清單;2017年2 月, 美國等國家首次聯合向IMO提出將MASS的監管列入其工作的討論范圍,該議案最終獲得正式通過,意味著IMO將無人船的規制問題正式納入其工作日程;隨后,在2018年IMO法律委員會(LEG)第105屆會議上,加拿大、挪威、芬蘭等國聯合提案建議增加“有關界定MASS監管框架和差距分析”,LEG通過提案并計劃于2022年實現;2018年5月, MSC第99屆會議正式開始處理無人船的監管范圍界定,并決定將在接下來的四屆會議期間繼續進行這一議題,直至2020年中期。
目前,IMO已經同意對于MASS的定義,即在不同程度上能夠與人進行交流的
可獨立操作的船舶。同時著手建立可應用的IMO相關規則框架,以清晰地顯示出當前法規與技術發展之間可能存在的差距。這被認為是邁向制定無人船國際性法規的重要第一步。這個框架將在芬蘭代表團的監督下對少數幾個規則進行測試。
2018年12月7日,MSC結束了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第100屆會議,我們已知MSC第92屆會議上已同意對MASS進行監管范圍界定(RSC),MSC第99屆會議已就此達成一致意見,現今第100屆會議的進一步討論結果是:(1)提出MASS的試驗臨時導則;(2)建議其他提案,例如自動化水平和更多信息;(3)同意監管范圍界定的框架,包括工作計劃、程序和進度表;(4)同意制定MASS試驗導則的臨時原則。
無人船在技術方面日趨成熟的同時,現行法律體系的適用問題帶來的制約引起了人們的擔憂。對此,現階段許多國家及相關機構都意識到問題的重要性,積極投身無人船的法理相關研究,以促進無人船早日實現商業運營。總而言之,在無人船的研發方面,我國與世界先進水平還存在差距,國外學者在無人船的法律問題上有更加深入的探討,目前還并沒有一部關于無人船完善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因此我們可以考慮借鑒這些研究成果,為日后無人船的立法規制提供更好的完善意見。
無人船自出現在國際舞臺上以來就吸引了國內外學者的高度關注,關于其法律問題的探索也從沒有停歇,在國際社會的探索過程中,關于無人船面臨的技術和法律方面的雙重挑戰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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